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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小学收费上调

2000-06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7讯(记者 陈静)北京市教委今天对外公布: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按教育类别适当调整收费标准。从2000年9月1日起,全市小学、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级中等学校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。

据统计,1999年北京市小学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为20.16亿元,初中为16.90亿元。北京市支出在全国各省市比较中列第二位,约为平均水平的3.5倍。而从目前小学收取杂费占平均实际支出比例来看,与全国11.76%的平均水平相比,北京仅为5.45%;初中收取的杂费占平均实际支出比例,全国平均水平为12.82%,而北京则为8.61%。可见,北京市现行收取的杂费占实际支出的比例与全国水平相比较低。北京要达到“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保持国内领先,争创世界一流的目标,必须增加投入,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。

新学期实行的新的收费标准如下:

小学杂费标准:城镇每生每学期由50元调整到80元;农村每生每学期由20元调整到40元。

初中杂费标准:城镇每生每学期由80元调整到130元;农村每生每学期由50元调整到80元。

高级中等学校将从入学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费收取标准:

普通高中学费标准:一般学校每生每学期由160元调整到350元;重点学校每生每学期由330元调整到800元。2000年不再招收收费班。

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学费标准:文科服务类(含农科、林科)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元;医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;工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200元;烹饪等(中西餐烹饪、宝玉石鉴定、幼师、体育、花卉)特殊专业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800元;艺术类中艺术管理理论工程技术类专业由每生每学年2100元调整到不超过2800元,美术广告设计类专业由每生每学年3200元调整到不超过4300元,表演类专业由每生每学年4500元调整到不超过6000元。

高级中等学校的学费按照“老生老办法,新生新办法”的原则,从2000学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。

据测算,城镇小学杂费标准调整前约占家庭平均年收入的0.4%,调整后约占0.6%,城镇初中杂费标准调整前约占家庭平均年收入的0.6%,调整后约占0.9%;普通高中一般学校学费由调前的1%到调后3%,重点学校学费标准由调前的2%变为6%。中等职业学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例,由调前的5%到调后的7%。

在调整学费标准的同时,有关部门也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,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杂费减免办法、助学金制度,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。绝不能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完不成学业的现象。

另悉,2000年继续实行中小学收费卡制度,重新修订的收费卡将通过学校发至每个学生,各学校严格执行规定,决不允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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